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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间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招生工作 的通知 各学区中心学校,各高中学校,市直初中、小学,各民办学校: 为顺利完成2019年招生工作,确保辖区内起始年级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入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规定,小学和初中继续实行就近、划片、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随迁子女入学坚持“相对就近、合理调剂”的原则。通过招生调控有效保障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生源状况相对均衡。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落实招生工作,严禁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生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二)严格遵守招生范围。根据生源分布和学校布局情况,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区域实行动态管理,合理、适时进行小范围调整,实现各中小学服务范围内生源相对均衡。所有市直中小学要严格按照划定的范围招生,不得招收范围外的学生;市直中小学不得招收乡镇就读的学生;村办学校若学位未满,可招收部分市区适龄儿童入学。民办初中学校可通过全国学籍系统进行跨片、自主招生。2019年城区招生延续执行2018年三个招生变化:1、河间市第一实验小学与华油十三处小学联合办学,片区内中亚盛世名邸、世纪阳光、盛达佳苑范围内的学生在华油十三处小学就读,角楼和瀛城水郡属于一实验片区。2、曙光小学秋季一年级在原九街小学招生,升入二年级后回曙光小学。3、河间市第八中学校址在华油四中,七年级只招收城区片内学生。 (三)严格控制班容量。按照教育部消除大班额专项治理要求,严格落实《河间市消除大班额规划》,严把入口关。各中小学要严格控制班容量,每班不得超过55人,2019年秋季的一年级、七年级不允许再出现大班额现象,要有计划、分步骤加快解决存在的大班额。有寄宿生的学校要严格控制住宿生规模,招收的住宿生数量不得超过宿舍和餐厅的规定容量。 (四)小学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市直幼儿园、市直小学幼儿园、城区民办幼儿园在相应学校完成报名审核登记后,由学校将登记名单报教体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再发录取通知书。 (五)实行房户一致、一房一位。房产证与户口本不是父母但是符合市直中小学招生条件的,一套住房只安排一个学位,计划生育政策允许的二胎可放宽到两个。学校做好审核查重工作。 (六)县域外进城务工子女和经商人员的随迁子女实施部分调剂方式的招生办法。小学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调剂到一实验就读,初中调剂到河间市第九中学。 (七)市直中小学招生录取次序。 首先满足招生范围内城区户籍和房证一致的(必须2018年8月31日前全家户口在一起)。 其次招收房产证与户口本不是父母但是符合市直中小学招生条件的。 第三对符合条件的县域外进城务工子女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按家庭实际住址的居住证及入住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若学校学位已满,则调剂到其他相对就近学校。 (八)严格执行免试入学。各中小学(包括民办学校)一律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与升学有关的任何考试。严禁以考试成绩或竞赛成绩作为入学的条件选拔学生。民办初中可以按报名顺序或摇号的方法确定新生。 (九)严格控制转学。转学的学生直接与相应片区学校联系,所带证件与入学一致。各单位在工作日期间必须保证电话畅通,负责转学的学生解释和安置工作,教体局不做家长接待工作,只负责审核。具体联系电话见附件2。 (十)加强控辍保学工作,严格落实控辍保学“月报”、“零报告”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各校要建立控辍保学工作台账,“一校一案”制订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切实做好贫困户适龄儿童、残疾儿童少年、农村留守儿童招生入学工作,对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要建立专门台账,确保不让一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子女失学辍学。每月月底前向教体局普教科报送控辍保学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十一)切实做好现役军人子女、退役安置就业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和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升学工作,依据相关政策,予以优惠,优先办理,并享受我市本地户口学生同等待遇。 (十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1、合理确定办学规模。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充分考虑新高考改革背景下选课走班、师资配备等诸多因素对学校教育资源配置的要求,合理确定办学规模,杜绝大班额。要结合本校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攻坚计划,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按年度计划推进普通高中建设规划稳步实施。 2、完善自主招生制度。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教体局选择部分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进行招生改革试点,试行公办高中自主招生。申报自主招生的学校,应向教体局提出申请,提交自主招生实施方案,经教体局同意并报沧州市教育局审批后,报省教育厅备案,自主招生安排在当地中考成绩公布以后进行。 3、严格规范招生秩序。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严禁普通中小学校提前招生的通知》(冀教明电[2019]7号)、《沧州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沧教〔2019〕66号)和《沧州市教育局党组关于开展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沧教党组〔2019〕8号)及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并遵照相关要求按时做好招生录取、学籍录入等工作。 二、学位登记审核 全市实行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适龄儿童少年学位登记审核制度。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位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方可入学。乡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各学区中心学校负责学位登记审核;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外来进城务工子女、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由教体局指导市直学校学位登记审核。 凡年满六周岁的常住户籍人口和外来进城务工及经商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务必在规定时间到就近学校进行学位登记。进行学位登记时,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城区常住户籍人口适龄少年儿童需提供以下材料: 1.适龄少年儿童家庭全家户口本,并且全家户口地址一致(户主页、适龄儿童父母页、适龄儿童本人页); 2.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仅限居民住宅,不含营业房和商用房,可提供水电费缴费凭单和物业费凭单作为入住条件参考); 3.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仅限小学); 4.接种卡(仅限小学)。 如父母(法定监护人)无法提供房产证,除提供以上相关资料外,需区分以下情况,分别提供相关材料: ①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单位盖章、抵押贷款协议书; ②已入住但房产证未办理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购房合同、住建部门的正式购房发票(民间契约及协议不作为房产依据); ③自有宅基建房的:宅基证; ④单位集资房的:单位产权证明、购房票据; ⑤享受政府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的:住建部门提供的有关审批手续复印件、住建局开具的入住证明原件、缴纳租金的原始发票及复印件。(2018年12月31日前) ⑥适龄少年儿童与祖(外祖)父母长期同户同住的、父母是独生子女的、户口本在同一住址的:提供其父母独生子女证、其祖(外祖)父母房产证;其父母不是独生子女的,提供以上证明材料,该套住房当年只安排一个学位。 ⑦政策性拆迁安置的:拆迁安置协议书、房屋租赁合同、租住房房主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按现实际居住地安排学位。 ⑧租住房和单位宿舍的:住建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原房主房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县域外来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材料: 1.原始户口本; 2.正式居住证,至少父母一方和孩子的居住证(不含居住登记凭证); 3.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房主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可提供2018年12月至2019年6月期间的水电费缴费凭单和物业费凭单作为参考; 4.父母一方的合法劳动合同; 5.医学出生证明(仅限小学); 6.接种卡(仅限小学); 经商人员还需提供2018年12月31号之前办理的营业执照。 (三)招生区域见附件1 三、初中、小学招生时间安排 (一)公布招生通知时间。2019年5月,面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通知。 (二)报名与补报的时间及地点: 1、范围内报名(此次报名指未在城区幼儿园就读且符合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资格的,及未在城区小学就读且符合初中七年级入学资格的。): 时间:2019年7月2日-7月4日 上午8:00--11:00;下午14:30--17:30 地点:市直初中:河间市第二中学阶梯教室 市直小学:河间市第一实验小学南校区 2、县域外来进城务工子女和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报名: 时间:2019年7月5日 上午8:00--11:00;下午14:30--17:30 地点:市直初中:河间市第二中学阶梯教室 市直小学:河间市第一实验小学南校区 3、补报: 时间:2019年8月16日-8月17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地点:教体局普教科 四、严肃招生纪律 (一)各中小学严禁以任何理由收取“择校费”、“借读费”、“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费用;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全面取消特长招生。 (二)各公办中小学一律不准做招生广告。民办中小学的招生广告要经过教体局审批盖章,严禁未经批准通过各种途径做招生广告;严禁所有公办初中和民办学校到小学开展与招生相关的活动;严禁公办小学向初中学校擅自提供生源信息。 (三)招生过程中,各中小学要设置有专人负责的咨询台(或咨询窗口),校长要保证通讯畅通,真正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阳光招生。 (四)对公办中小学因违规招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民办学校由教体局依据有关法规,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五、加强宣传引导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招生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广大群众对招生工作的知情权,是做好招生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对招生原则、招生时间、招生内容等细节进行的调整要宣传到位,要充分利用网络、微信、微博等多种方式进行政策解读,使招生政策家喻户晓,努力营造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总之,招生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发展和社会稳定,必须引起各中小学的高度重视。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要科学安排招生环节,提高工作效率,避免人员聚集产生安全隐患,确保招生安全;要强化服务意识,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提高招生工作社会信誉度和群众满意度,确保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2019年5月22日 小学招生区域图 中学招生区域图 重要说明: 1、此次报名指未在城区幼儿园就读且符合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资格的,及未在城区小学就读且符合初中七年级入学资格的。 2、城区户口必须为2018年8月31日以前迁入,并且有固定的居住场所的佐证材料。 3、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年满6周岁, 即出生日期为2013年8月31日以前。 4、非新生一年级和七年级的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转入市直小学、初中的,在8月25日以后联系片区学校,每天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验证地点:片区所属学校。 联系电话: 河间市第一实验小学 3227538 3272901 河间市第二实验小学 3272761 3272755 河间市曙光小学 3273905 3273906 河间市第四实验小学 3761205 3231811 河间市新华小学 3768286 3768293 河间市第二中学 3659502 河间市第六中学 3295010 河间市第八中学 3273265 3273252 河间市第九中学 3296101 5、招生调剂 依据教体局划定的招生片区,免试就近入学,公办学校不得招收片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于今年城区招生生源不均衡,教体局将根据学校招生规模和实际报名情况做相应的调剂录取。 |